2016年1月1日起,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遵从实施国家科技部发布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与2008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相比较,有不小的变化。
前两章共计10条内容,阐述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定义;各级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高企的有效期(三年)、办理税收优惠的期限和部门;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认定工作管理工作。第四章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等状况要及时报告,高企整体迁移和部分迁移的具体操作规范,列举了三条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状况,这些也是我们企业必须注意的。第五章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企业关注的重点在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与2008版认定管理办法的最大区别也在这里。从某种程度上讲,换版后的认定管理办法比2008版的认定条件在硬性指标上略有宽松。2008版要求科技人员数量要达到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且要有大专学历,仅此一条就将大批企业拒高新技术企业于门外。而换版后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人员数量达到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即可且不再对学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对研发费用的占比也有所调整。
估计没有多少人喜欢阅读这些条条框框吧,但是高企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的,认真的去处理,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是这个系统工程的指导,可要仔细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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