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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不知道的,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潜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26
    "潜规则”这是一个神秘又意味深长的词,看到这个词,大家是不是有点激动又有点忐忑呢?是的,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潜规则,就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申报者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不多废话,大家赶紧拿出笔纸记录下来吧,截屏也行,嘿嘿
    1、《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款“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不是指截止申报前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而是截止到申报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天以上。
    2、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即使该产权属于申报企业的法人,在高新技术评审的过程中也是不会被认可的,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是申请企业。
    3、主要产品:《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4、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不要求每个年度必须达到相应比例,而是按照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的不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同(5%、4%、3%),需要注意的时候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产品: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各项制度需健全完善,有研发转账或者研发辅助账、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和仪器等。
    8、无不良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上述“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规矩。有疑问,欢迎找知管家在线客服,我们一一为您细说。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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