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驱动企业认定奖。对获得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评获得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 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万元、 15元万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市级创新型龙头和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25万元和1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15万元和 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奖励 5 万元;对于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2.上市企业奖。对申请上市成功的科技企业或总部搬迁至厚街的上市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对被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3.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所获市奖金的1:0.5 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市技术成果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荣誉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和 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4.高新产品认定奖。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5000 元;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3000元;同一产品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一项。
5.专利奖。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6.专利授权奖。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名单以市财政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达的资助文件为准,对未通过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专利资助的不予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 75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00 元奖励;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 300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7500元奖励;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 5000元奖励;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 1 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地区)。
7.专利代理奖。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1000 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 600件至999 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6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 300 件至4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3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100 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50件至99 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制定技术标准奖。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 1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 2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 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 6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 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 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3 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 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4 万元。
同一标准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一项。
9.镇政府设立的其他创新驱动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