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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系列之石排镇创新驱动(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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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已发布,实施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到多种资助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很优厚哦。

一、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

(二)研发投入配套奖励。

1. 以企业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核算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研发(R&D)经费投入为依据,根据市财政的资助额度,我镇按照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7年起如实填报企业(单位)研发情况统计年报表中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数据的,根据市财政的奖励额度,我镇按照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三)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市镇联动配套资助。对获得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市镇联动重点项目的企业,根据市财政投入额度,按市镇1:1比例给予项目资金配套资助(次发达镇按市镇1:0.5比例给予项目资金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市技术成果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荣誉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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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绿色制造项目配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级标准的,在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绿色清洁生产:对企业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省级清洁生产的,在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节能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通过并获得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后,镇财政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万元。

(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通过并获得按照市财政奖励后,镇财政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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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系列之石排镇创新驱动政策奖励多多,涉及多个方面,小伙伴们还想了解其他资助政策吗?咱们下期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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