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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0年东莞市科技政策速览(截至3月20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30

224日,东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兑和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于226日启动首批申领,并于3-4月陆续启动其余批次。

一、服务机构入库

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服务,且满足相关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入库“华转网”,经审核后授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省科技厅将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奖补。

二、省创新券申兑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在“华转网”上成功注册后(创业者所在的孵化平台也要注册),可在各创新券服务机构网上商店下单采购科技服务,并领取省创新券。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的比例获得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惠企”专项行动期间提高到40%),年度累计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2万元。

政策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惠企”专项行动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0〕3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12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94号)。

 

225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市评价工作机构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由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三、税收优惠

(一)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每年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

 

310日,发布申报东莞市第十四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材料受理时间:3月10日—4月17日;

政策依据:《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17〕124号);

  

313日,东莞市科技局卓庆局长在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围绕打造综合性国际科学中心,夯实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二是围绕增加源头供给,推进前沿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研发;三是围绕强化主体地位,提升创新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四是围绕优化创新布局,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围绕推进创新创业,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六是围绕深化改革创新,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

 

316日,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成果的通知。

一、征集类别

省科技奖分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5类,各类奖项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突出贡献奖

申报主体: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申报条件: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3.培养出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仍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

(二)自然科学奖

申报主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申报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技术发明奖

申报主体: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申报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

申报主体: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申报条件: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

申报主体: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

申报条件: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有关事项

结合各奖项类别的评审标准,填好对应的《拟报奖项目建议书》,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dgkjjcgk@163.com”。

 

319日,发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且在本通知发布时成立一年以上,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暂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须在项目申报前完成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

(三)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四)注册成立后获得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六)每家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二、项目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

(三)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不少于1件,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可快速实现产业化;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三、资金配套要求

(一)项目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前期投入核算原则上可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

(二)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申报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四、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金额。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18日—4月10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17:00。

政策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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