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网传2020年开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范围 有所调整,具体为一定 是 在近三年内获得授权,也即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获得授权的 知识产权 ,将不被纳入到本批次认定的有效范围内。
小编不敢断言这个消息是否准确,也不敢妄言这种调整是错误的,小编只想谈谈自己的一点小看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来源,要么自主研发,要么受让、受赠、并购。但是不管是自主研发还是外部引入,每一项知识产权其根源是 研究开发或实践验证。而每一项研究开发都是要经过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流入市场。在知识产权申请之前的那些过程都是需要耗时的,知识产权从提交申请到授权拿到证书,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比如说,A企业一年前开始研发一款产品,研发成功后申请发明专利,一般需要2年左右授权,有的甚至需要超过3年才授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家企业从这个研发项目开发成功那一刻起,在技术上已经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然而却要等到2年或者3年后拿到这个发明专利授权才能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时间上已经非常滞后了,现在网传申请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被采纳又横空出世,这是要闹哪样呢?还嫌滞后时间不够吗?
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当时大家普遍认同申请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被采纳,直到2016年新的管理办法发布 ,改变了这一时间范围 。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小编觉得这种改变更科学、更符合过程规律。网传那样的 改变 是要 “复古”么?
一项政策的调整,决策者自有其道理。小编只是单纯地表达自己的拙见,不想否定任何人的做法,也无意冒犯谁。知管家小编也欢迎各位看官聊聊自己的看法。